女子水上乐园溺亡 水上乐园溺水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7-02女子水上乐园溺亡 水上乐园溺水
2017年8月的一天下午,王某购票到一水上乐园游泳。游泳过程中,王某发生溺水。溺水后,水上乐园工作人员和120急救人员现场进行急救,并送医院进行抢救,经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双方曾数次对死者王某民事赔偿事宜寻求和解,但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尽早解决赔偿争议,死者家属便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43593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身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场所入口处,答辩人设有醒目提示: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人员不得入内。事发时,有多位救生员在现场巡查执勤。事发后,第一时间对王某进行急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被告认为,王某是成年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也存在一定过错。
女子水上乐园溺亡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收费性游泳场所,应当对顾客的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其在王某溺水后救援不及时、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死者王某明知自己不谙水性,仍下游泳池游泳,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此,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桥西法院作出判决,按三七开的责任比例,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4505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