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纵火案二审 广东清远纵火案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6-19此前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刘纯露归案后,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在量刑时是否应予以体现?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铠芳表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纯露犯放火罪,其因个人琐事不满而放火,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其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林铠芳认为,广东高院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从重从快地惩罚了犯罪。刘纯露为泄私愤,而罔顾他人生命,故意纵火,其一时冲动,顷刻让18个无辜的人失去宝贵的生命,给18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悲痛和不幸,罪行极其严重,罪行令人发指,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仍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