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致幻砍死儿子 悲剧!
作者:macai 发布时间:2018-06-25 15:42:197、任耀军非法持有毒品案
——毒品含量极低不影响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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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份开始,任耀军先后租用信州区天津桥头28号2楼及信州区永隆广场9栋602室和702室三处房子,在上述房间中,任耀军用冰毒残渣、麻果水(吸食麻果后剩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水)及二甲基矾等为原料,制造了大量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红色片剂、红色粉末、红色晶体、白色晶体、绿色粉末、白色颗粒等物品。2017年5月21日,任耀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及其租住地查获红色片剂11。68克、红色粉末1047。15克、白色晶体225。18克、红色晶体4。61克,绿色粉末55。85克,白色颗料67。18克,共计1411。6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裁判结果 本案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任耀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任耀军按照自己的方法制造毒品供自己吸食,虽然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极低,为0。07%-6。79%之间,但是数量大,共计1411。65克。被告人心存侥幸心理,辩解自己制造的毒品含量极低,是“假毒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司法鉴定检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均为毒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所以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当然鉴于被告人所持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极低,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最终决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8、雷振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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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雷振斌认为用罂粟喂食家禽可以达到治病目的,遂将罂粟种子撒在位于武宁县船滩镇东岸村自家屋后山顶进行种植。2017年4月20日,武宁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将雷振斌传唤到案,同时到雷振斌家屋后山顶将罂粟铲除。经清点,雷振斌种植的罂粟有1913株。经鉴定,该1913株罂粟均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
(2)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雷振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义 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必须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毒品。本案被告人雷振斌明知罂粟系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虽然其种植的目的证实单纯为了喂食家畜,而非为了进一步制造毒品或者为制造毒品提供原材料,但并不影响其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认定。本案涉及非法种植罂粟1913棵,远超过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标准(500棵),人民法院同时考虑雷振斌种植罂粟的主观目的,且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最后决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对刑事犯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9、李燕兵容留他人吸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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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且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1)基本案情 2016年7月,被告人李燕兵开始租住在南城县建昌镇凤凰路三岔路口制衣厂三楼的房子里。2016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李燕兵多次容留他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在房间内吸食冰毒,自己也参与吸食。
(2)裁判结果 本案由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李燕兵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3)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本案被告人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利用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自控能力差,好奇心强等特点,诱惑、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导致未成年人染上毒瘾,给社会带来危害。对于这种社会闲散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的特性,通过威逼、利诱诱惑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法律应予以严惩。
10、小红贩卖毒品案
——未成年人因贪慕虚荣,误入歧途,最终导致犯罪
(1)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杜忠坪打电话给未成年被告人小红,要求小红为其放置毒品并承诺给予报酬,小红当时没有答应。7月20日,小红因分期付款购买手机急需用钱主动打电话给杜忠坪,并告知其愿意帮忙放置毒品。当日凌晨5时许,杜忠坪在安远县城站前路给了小红10小包甲基苯丙胺,并告知随意隐藏并将放置地点用手机拍照,通过微信将照片发送给杜忠坪。小红按照其指示将3小包甲基苯丙胺藏匿。同月30日9时许,杜忠坪打电话给小红,告知小红去椹果酒业背后廉租房门口的一棵树底下取甲基苯丙胺并四处放置。小红拿到用锡纸包住的10小包甲基苯丙胺后藏匿各处,并将放置地点用手机拍照发送给杜忠坪。被告人杜忠坪贩卖毒品数量共计22。77克,小红共计帮助杜忠坪放置甲基苯丙胺约4。55克,杜忠坪共计给了小红200元报酬。
(2)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杜忠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小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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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典型意义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红的父母平时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管教他,加之小红在初中毕业之后也没有正当的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才慢慢认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在杜忠坪第一次邀请小红与其一起贩毒时,小红本能地予以拒绝,说明小红对行为涉及犯罪还是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但因为要购买高档手机,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第二次也就顺理成章。如果小红的父母对其严加管教,正确引导,本案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该案对广大家长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家庭教育是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应当量力而行,若以犯罪为手段,纵使获得一时的满足,必将导致一生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