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99.93%选择“防儿媳女婿”
作者:maman 发布时间:2018-03-22 09:15:11中华遗嘱库发布白皮书:老人立遗嘱,99。93%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通过对所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立遗嘱人群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
办理遗嘱的老人,年龄正越来越小。数据显示,自2013年到2017年,在中华遗嘱库办理遗嘱的老年人的平均年龄从77。43 岁逐步降至72。09岁。
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指出,担心祖辈继承父母遗产、子女离婚率上升和财产过户继承难是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意愿上升的主要原因。
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66。59%的老年人是子女陪同下前来办理遗嘱登记,33。41%的老年人是瞒着子女前来办理。71。17%的老年人在订立遗嘱前会与子女协商,28。83%老年人选择向子女隐瞒立遗嘱的事情。在未隐瞒立遗嘱的老年人中,有33。4%选择隐瞒分配方案。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注意事项: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