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诉铁总 什么原因?
作者:macai 发布时间:2017-12-16 10:15:14伤残军人诉铁总,什么原因?
伤残军人诉铁总,什么原因?
原告:伤残军人应该有优先购票权利
徐先生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他起诉称, 2016年3月4日,其作为伤残军人到北京北站售票处2号“爱心售票窗口”购买当日北京至本溪的优待票,被售票员拒绝,并被要求排队购票,在原告出示军人抚恤持有证并告知售票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有权优先购票后,仍然被拒绝。
徐先生说,在找到火车站主管领导解决此事时,当值售票员当时通过广播设备公开宣称他“没有排队”。徐先生认为,这一行为贬损了其伤残军人的形象,侵犯了他名誉权和荣誉权。
徐先生要求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两被告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名誉及经济损失8000元。
伤残军人诉铁总,什么原因?
▲徐先生所依据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民政部网站截图
被告:当时还有许多需优先照顾人士
“从程序上来说,总公司不是经营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不同意徐先生的诉请。”被告中国铁路总公司辩称,公司没有徐先生起诉状中所述的行为,没有侵犯徐先生的任何利益,公司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军人乘车购票优先的通知》,该通知中不仅规定了军人可以优先购票、乘车,且规定了部队在执行作战训练等任务时不用火车票进站,这种优先比徐先生所述的优先更为优先。
被告中国铁路北京局辩称,北京北站属于北京铁路局的经营场所,徐先生所述的工作人员也是北京铁路局的职工,北京北站职工在售票过程中没有侵犯徐先生利益的行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代理人指出,北京北站针对老幼病残孕建立了爱心窗口,作为其购票专口,本案中徐先生2016年3月4日上午到北京北站2号爱心窗口购票时其前面也有相关人员在排队购票,徐先生没有认识到排队的前面有老幼病残孕,其认为应当优先购买,这属于徐先生的认识有误。
“符合优先的六类人中也应当有先来后到,不论是军残还是其它方面的残疾,都应当包含在老幼病残孕的‘残’中”,该代理人表示,本案不涉及军人购票,没有侵犯徐先生的任何利益,故不同意徐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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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站。资料图片
判决:驳回起诉并对铁路部门提建议
12月15日上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上午,徐先生持其身份证和伤残军人证到北京北站2号窗口第一位要求优先购票,售票员用窗口的话筒喊话称徐先生没有排队,并告知徐先生应当排队购票。
后徐先生向值班主任反映情况,要求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行使优先购票权未能得到解决,同时徐先生认为,值班主任要求其向2号窗口排队的其他人进行解释,是在推卸解释的责任,且属于对其的侮辱。此后为解决问题,北京北站将当时正处于关闭状态的3号窗口打开,徐先生来到3号窗口购买到了车票。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在对待残疾军人行使优先购票事宜上,虽然未构成侵权,但在明知残疾军人有优先购票权的情况下,仍存在刁难推诿等情况,上述单位存在履行法律义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并要求其引以为诫,进行深刻反思,不断改进服务态度,认真履行其对残疾军人的优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