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母亲和外婆亲手杀害 太残忍!
作者:macai 发布时间:2017-11-30 21:22:27女婴被母亲和外婆亲手杀害,太残忍!
2016年10月16日,我市近海镇向西村,正在进行河道保洁的保洁员陈某某发现,水沟北侧漂浮起一具看着像洋娃娃的东西,翻过来一看,竟是一具死婴。令人震惊的是,杀死婴儿的竟然是其亲生母亲和外婆。
女婴被母亲和外婆亲手杀害,太残忍!
判决:
近日,启东法院对张某某和季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
案件回顾: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9日11时,季某某在家中厕所内产下一生父不明女婴。季某某的母亲张某某担心周围邻居背后说闲话,又看到女婴眼睛无法睁开,认为女婴患有疾病,再加上季某某单身低能,没有办法养活孩子,于是两人商议将女婴丢弃。当晚21时许,张某某先用手和衣服捂住婴儿口鼻,看到女婴没有反应后,误以为女婴已经死亡,于是将女婴装入白色塑料袋,并将装有婴儿的塑料袋装入编织袋。其后,张某某觉察到婴儿在编织袋中身体扭动,便用矮凳敲击婴儿头部,并把编织袋拎到家宅的西南侧,将碎瓷片装入其中,再从家宅西侧出发,往北到近海镇向西村向西五路南侧的小河处,将装有婴儿的编织袋抛入河中,导致婴儿死亡。2016年10月16日,死婴浮出水面,当地群众发现后报警。
鉴定:
女婴被母亲和外婆亲手杀害,太残忍!
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该婴儿为溺水死亡。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罹患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障碍,案发时及目前都处于疾病状态,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季某某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无性防卫能力,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季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且都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犯罪时两人都是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两人的犯罪起因、情节、认罪态度等,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