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规来啦!车内进食、手机外放上了“黑名单”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3-30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可开具电子发票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客户可通过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