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自动驾驶新规定 自动驾驶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
作者:macai 发布时间:2017-12-19 09:21:56北京出台自动驾驶新规定:自动驾驶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
全责重大事故,将被暂停测试资格!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指导意见》中明确,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由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应交回所有临时车牌照,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指导意见》提到,发生交通事故后二十四小时内,测试主体应将规定时间段的自动驾驶数据上报给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并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十个自然日内,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原因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关键词:车辆
车辆须具备人工自动两种模式
近两年,自动驾驶成为交通领域热点话题之一。年底即将开通的轨道交通燕房线具备自动驾驶技术,但运营初期也将配备驾驶员;首汽约车曾表示,明年或将上线测试自动驾驶网约车。针对逐渐升温的自动驾驶,昨日,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两份文件,针对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的有关要求和管理流程进行明确,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自动驾驶车辆实际道路测试。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指导意见》和《细则》均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测试主体”) 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且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正常情况下,测试驾驶员监控车辆的运行,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车辆进行驾驶操作。《指导意见》要求,在自动驾驶模式下,测试驾驶员要能在任何时间直接干预并操控车辆,以确保安全。
测试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
《指导意见》明确,测试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监管装置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同时,测试车辆还应安装提醒装置及数据记录装置,测试驾驶员可通过提醒装置了解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况,并在自动驾驶失效时立即接管车辆。数据记录装置在测试车辆发生碰撞或失控等状况时,能够记录至少事件发生前六十秒至停车时间段内的相关数据。
《指导意见》还指出,为保证安全,测试车辆在上路测试前,必须在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结果经专家评审认定,具备条件才允许上路测试。
关键词:保险
应购买不低于五百万元事故责任险
两份文件均要求,上路后,测试主体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保函,如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测试主体应购买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并提交《测试主体赔偿能力自证明》。
■名词解释
自动驾驶
《指导意见》指出,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自动驾驶车辆上,不需要测试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测试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功能。自动驾驶功能包括自动行驶功能、自动变速功能、自动刹车功能、自动监视周围环境功能、自动变道功能、自动转向功能、自动信号提醒功能、网联式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等。
■官方解读
将综合考虑
选定第一批测试道路
市交通委表示,自动驾驶是提升道路交通智能化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带动交通、汽车、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利契机,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突破性进展,自动驾驶核心技术日臻成熟。目前,北京已基本实现自动驾驶全产业链聚集,成为全国自动驾驶技术、人才、企业的聚集地。在涉及自动驾驶的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地图定位、运营管理、芯片制造、传感器、通讯、车辆制造等领域均有技术水平领先的企业。像北汽、北京奔驰、长安汽车等车辆制造厂,以及百度、驭势等互联网企业均已研发出高性能的自动驾驶车辆和系统。
市交通委称,道路测试是自动驾驶从研发到规模化应用的关键环节,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意义重大。市交通委、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将综合考虑道路技术条件和交通流量等因素,选择第一批可用于实际测试的道路,所选择的测试道路将包括城市主干道、支路、红绿灯路口等多种交通场景。
北京出台自动驾驶新规定:自动驾驶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各个国家都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但自动驾驶技术还不够成熟,自动驾驶技术在研发方面的成果未来会很快实现,但大规模应用和推广至少还要十年左右的时间。同时,自动驾驶的应用和推广涉及很多问题,未来主要考虑的不仅是技术方面,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交通规则和道路条件也需要做出很多调整,包括使用标准和路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