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7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7-05-20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7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解读!
1、防暑降温:达37℃中午禁止露天作业
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综合处处长丁大鹏介绍,2012年国家相关部门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缺乏具体的措施规定,部分用人单位钻了空子。比如《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此次规范的出台,将成为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的工作准则和监管部门执法监察的依据。
规范中提到的“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35℃以上。其中,延续了以往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小于40℃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小于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此外,户外驾驶机械车辆的作业岗位,驾驶室内气温应不高于28℃。
规范还要求,每年6月至9月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并对清凉饮料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以含盐量0。1%—0。2%,水温8℃—12℃为宜,且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每天2。5升;防暑药品可配备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丁大鹏介绍,去年起本市就已上调防暑降温费,室内从90元调高到120元,室外从120元调高到180元。
2、危化品:剧毒化学品应由两人领取
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刘丽介绍,此次发布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对企业实验室危化品使用的全过程提出明确规定,大学等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生产标准也可参考此规范。规范出台还参考了此前数起发生在大学校园的危化品投毒案中反映出的问题。
目前,本市石油化工、医药、日化、食品等企业检测、科研实验室分布在全市所有区县,其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达百余家,使用危化品总量达数千吨,品种涉及7大类、约1000种。企业实验室在使用危化品过程中所涉及的采购、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存在问题较多,比如实验室内储存不规范,储存量过多等,甚至还发生过错把化学品当饮料的事故。
此次规范出台,明确了设施设备等要求,如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得是推拉门、卷帘门等。规范还提出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的领取,应由两人以当日实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退回,并详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领用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和易制爆危化品时还应详细记载用途。
此外,明确每间实验室的危化品存放量,如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化品总量不应超过100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升或20千克。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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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悬吊:4级风以上“蜘蛛人”停工
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赵玉辉介绍,随着城市高层建筑快速增加,对其外墙进行清洁粉饰的高处悬吊作业施工数量也随之增加。但作为一项高风险的作业活动,高处悬吊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对于高处悬吊作业的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缺乏详细规定。
此次出台的《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适用于高处悬吊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高处悬吊作业是指在基准面2米以上,通过悬吊设备或装置进行外墙清洁粉饰、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作业。目前,高处悬吊作业通常采取座板式单人吊具,或机械类工具如吊篮和擦窗机等,其中采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较为广泛。
新规范明确了三种情况下不能作业,一是风力大于4级,不应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作业,风力大于5级,不应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二是雨雪天气不能进行作业。三是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具与周围带电体的动态最小距离小于规定值时不能进行作业。同时,还规定应在作业区下方按规定值设置警戒区域等。市安监局副局长李东洲透露,2015年至2017年本市将完成89个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成覆盖所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今年计划启动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