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乙肝遭妻子起诉 丈夫隐瞒乙肝病史遭妻子起诉“骗婚欺诈”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2-05-20隐瞒乙肝遭妻子起诉,丈夫隐瞒乙肝病史遭妻子起诉“骗婚欺诈”
5月19日,据兰州日报报道,在甘肃兰州。王某与丈夫张某经朋友介绍结婚,婚后仅数月发现丈夫一直患有乙肝,遂提出离婚,并以其故意隐瞒重大病史构成欺诈为由,要求丈夫赔偿其精神损失。丈夫张某同意离婚,但不认为自己构成欺诈,也不同意给妻子精神损失赔偿,王某便于近日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婚姻法曾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新颁布的民法典虽然废除了这条规定,但依然将隐瞒婚前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究竟什么样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予以明确。办案法官认为,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乙肝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法院认为乙型肝炎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自然也就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故即使张某婚前隐瞒了其患有乙型肝炎的事实,但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并驳回了王某的其他诉求。
此前,在2016年,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一女子在婚检已经查出了艾滋的情况下,进行了隐瞒,导致婚后丈夫被感染。丈夫直接将当地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认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医院表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在没有患者同意情况下,医生无权将实情告诉他人,按照法理来说,确实应该告知其配偶,但是,婚检时男子与未婚妻尚不是夫妻关系”
据人民网(9。280,0。00,0。00%)报道,今年两会期间,其中就有一条关于婚前体检制度的建议,陈海仪代表表示,有必要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婚检制度,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设置婚前向对方提供婚检证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