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灌醉强奸后投江自尽 3人获罪 女子被灌醉强奸后投江自尽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12-19次日凌晨4时许,万某、张某背、潘某福驾驶两辆摩托车载黄某某来到揭阳市揭东区一公寓,哄骗黄某某一起来到该公寓5楼一房间。因黄某某一直躲在房间厕所内,张某背便将黄某某从厕所拉出,不顾黄某某反抗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示意万某、潘某福奸淫黄某某。潘某福让万某先去,万某遂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最后,潘某福因害怕等原因,没有对黄某某实施奸淫。
2023年7月16日凌晨3时许,黄某某在榕江揭阳市段投江自杀身亡。经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符合溺水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知情人士了解到,万、张、潘三人均来自贵州省三穗县。张某背最早被警方羁押问话,2023年9月5日即因涉嫌犯强 奸罪被正式批准逮捕。张某背出生于1998年,小学文化,曾于2020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21年6月7日刑满释放。
作案人万某绰号“老某”,2002年出生,高中文化,因涉嫌犯强 奸罪于2023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潘某福,绰号“小某”,2003年出生,中专文化,因涉嫌犯强 奸罪于2023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批准逮捕。
一审认定三人构成强 奸罪 两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年底,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背、万某、潘某福犯强 奸罪,该案一审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4年6月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52刑初20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背、万某、潘某福的行为均已构成强 奸罪。张某背、万某、潘某福实施二人以上轮奸,并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
其中张某背、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潘某福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张某背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一审裁定,被告人张某背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后,被告人张某背和潘某福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张某背上诉提出,其系中途参与,不是主谋,不应是第一被告人。希望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以获取谅解,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潘某福也因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潘某福认为,万某将想要强 奸黄某某的想法告诉他,并没有与他密谋强 奸之事。宵夜喝酒时,不是其提议叫张某背过来的,其也没有提议轮流向黄某某敬酒。他没有强 奸黄某某的想法和行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公正判决。潘某福的辩护人提出,潘某福并没有与万某密谋强 奸黄某某,只是对万某的行为不加阻止。潘某福没有强 奸黄某某的故意,只是消极地跟随张某背及万某,所谓的帮忙敬酒4杯也未对后续同案人强 奸起到帮助作用,被害人黄某某也只是认为潘某福袖手旁观。请求二审法院对潘某福改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