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民宿偷拍旅客性行为贩卖牟利 宾馆民宿偷拍旅客性行为贩卖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12-12宾馆民宿偷 拍旅客性行为贩卖牟利,宾馆民宿偷 拍旅客性行为贩卖
偷 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明确严惩偷 拍盗摄黑灰产业犯罪的司法态度。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窃听、窃照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偷 拍盗摄内容传播等各环节。
最高法介绍,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 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致使窃听、窃照设备流入社会,成为偷 拍盗摄乱象的重要推手。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石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等人,经事先预谋,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安装偷 拍设备,偷 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发布贩卖信息进行销售牟利,共非法获利29万余元。
其中,石某负责在宾馆、酒店安装偷 拍设备并对偷 拍的视频进行加工、销售,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协助石某安装偷 拍设备并提供收款账户收取违法所得等。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偷 拍设备偷 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