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助的流浪汉竟是故意杀人逃犯 被救助的流浪汉获救后被发现惊天秘密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04-30当年10月4日晚上8点左右,该村村民王某在赶鸭子回家时,突然听到汪花的呼救声,冲过去后发现汪花不知为何满身血迹地坐在竹椅上。王某随即喊人来帮忙。
该村的“赤脚医生”徐某表示,当时其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汪花的左胸口伤口喷射出大量血,判断为心脏或大血管出血,已无法抢救。
汪花向徐某表示“我被方明刺中了”。随后过了大约半个小时,汪花不幸死亡。
30年间四处流浪
被抓后他说自己真的很后悔
直到30年后方明归案,在他的如实供述下,大家才知道了当年案件的案发经过。
原来,1989年10月4日晚上7点左右,方明为报复汪花,在汪花家屋外的厕所附近找到汪花,并用手中的“牛鼻针”(给牛穿鼻子的一种锋利工具)对汪花戳了两下。
其中一下,“牛鼻针”正好戳中汪花的左胸口,结果造成了致命伤。
看到汪花胸口流出很多血后,方明取回“牛鼻针”并转身跑开。过了一段时间,听说汪花死了,害怕的方明选择了逃亡。
案发几天后,江山警方发出《协查通报》,且一直没有放弃对方明的追捕。2005年8月,江山警方又决定对方明决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进行上网追逃。
方明说,这30年来,他一直在外四处逃窜,先是在杭州、上海、丽水等地帮人种菜、做豆腐。后来因为年纪太大,没有证件,又不敢回家,只得流落街头,生活艰苦。
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方明已是一个多种疾病缠身的七旬老汉,除随身携带的破旧棉被、衣裳外,身上没有一分钱。
“我很后悔,真的很后悔!”方明在归案后说。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方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方明事先准备作案工具“牛鼻针”,作案时刺击被害人左胸口心脏和右腹部等要害部位,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认定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杀人。
而方明系因病身体抽搐躺在路面上被他人发现,公安机关通过人像比对后即已确认其是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的逃犯,之后在公安机关控制下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其归案不具有主动性,故不能成立自首,亦不能参照自首予以认定。
被告人方明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无犯罪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2019年6月6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方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