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警察证长这样 出示请配合 国安警察证长这样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03-05国安干警依法执行任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后,公民和组织就有了协助配合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条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履行义务 享有权利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和组织在支持和配合反间谍工作中依法受到保护。一方面,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为反间谍工作做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人员,国家给予妥善安置。
另一方面,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