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门票秒没票务那儿大把 演唱会门票开售“秒没”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02-26演唱会门票秒没票务那儿大把,演唱会门票开售“秒没”
“时间一到,我疯狂点手机,结果刚点进购买页面就显示票已售罄了。”
为了看一场偶像的演唱会,广东湛江的陈女士拜托数十位好友为自己抢票。提前录入个人身份信息、选择购票场次和价格区间,按照售票页面的操作指引,陈女士及所有帮忙抢票的好友都提前做好了准备,然而一切努力都在门票开售后几秒时间内宣告失败。
陈女士发现,自己认识的所有该明星粉丝都没抢到票,却有人自称“票务”以溢价几千元的价格向外兜售这场演唱会的门票。“我点进这些所谓‘票务’的个人账号首页,发现有人在演唱会门票正式开售前,就已经开始高价卖票,票的数量还不少。”陈女士感到不忿,“什么‘票务’,这溢价不就是‘黄牛’吗?”
近日,多位大牌歌手演唱会门票开售,基本都是“秒没”。不少网友在感叹演唱会门票难抢的同时,一批自称“票务”的账号在网络上涌现,宣称自己“手中有票,能接受价格的来”。这些所谓“票务”都并非官方售票平台,他们宣称自己绝非“黄牛”,货源来自官方,价位则是行业内的统一定价。一些热门演唱会门票,“票务”售价往往高出原价数倍。且与官方售票渠道不同的是,“票务”不仅可以提前售票,而且无视购买名额限制,还可以提前选座。
这些所谓的“票务”究竟是不是“黄牛”?如果其“从官方拿票”属实,是否违法?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溢价数倍还能选座
自称正规非“黄牛”
1月15日下午,距离14时还差几分钟,陈女士就焦急地捧着手机,不敢离开售票页面一秒。14时刚到,她立刻拼命点击抢票键,但明明信息都已提前填好,页面却总是弹出“信息有误”,反复点进又弹出几秒后,页面显示门票“已售罄”。
陈女士提前联系好的多名亲友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要么显示“信息有误”,要么点选座位毫无反应。总之,数十人抢一张票,竟无一成功。
更令陈女士愤怒的是,她浏览社交平台发现,不少“票务”在放票前就已经对外销售该场演唱会门票,甚至放话“到时候买不到就不是这个价了”。还有不少“票务”在门票已售罄后仍称自己手中“各个价位的票都有,好位置”。而官方售票平台上限购一张的限制,在“票务”那里完全没有。
“原价480元的票,在那些‘票务’手上已经炒到了2200元。甚至能买到第一排的座位,原价1080元的票卖5300元。”陈女士说,她一搜演唱会信息,基本全是“票务”在宣传,价格都大同小异,甚至有“票务”直言“同行都是这个价,价格比我们低不少的都是骗子”。
记者近日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检索关键词“票务”,发现不少自称“票务”的账号在宣传、销售演唱会门票。不少“秒没”的热门演唱会门票,在“票务”那里各种价位的票都有,“别问,都有,能接受价格的来”。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票务”都并非演唱会官方指定的销售平台。有“票务”账号发文称:“票务并不是黄牛,我们的票都是主办方提供的,按照市场定价,虽然不是官方售票,但是手上有的票都是主办方赞助出来或者买过来的。至于为什么你抢不到票,而票务却有那么多票?因为官网上只会开放30%左右的票,另外70%的票大多都卖给了票务公司。”
据这些“票务”称,他们手中拿到的票可分为邀请函、录信息和普通票三类。普通票,是主办方提前预留,未在官方售票平台开售的纸质门票。邀请函和录信息为内部票,数额少,价格贵。这两类票性质相似,前者为纸质票,后者为电子票,纸质票扫码后也需录入信息。
记者比对了一些“秒没”的演唱会门票售价情况,发现“票务”手中都有大量余票,且票价要高出原价数倍。例如,周杰伦杭州演唱会,官方售价2000元的内场票,一名为“凰乐文化票务”卖6599元,如果想要指定位置到内场中间前10排,价格则为1万元以上,最贵的内场中间第一排20座内,售价2万余元。在官方售票平台上,该场次演唱会每人限购两张,但在“票务”那里,不仅没有限购要求,而且“保证连坐”。
“我们拿票也是需要钱的,按照市场情况来,热门演出肯定要比原价高不少。只要你出得起钱,我们还能带你进演唱会后台跟明星接触。”一名“票务”这样告诉记者。
不少网友表示质疑:“都说要打击‘黄牛’,不就是为了维护票务市场稳定,这些人自称‘票务’,但高价卖票、扰乱市场,难道说自己不是‘黄牛’就合法吗?这种行为不该打击吗?”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告诉记者,法律上判断一个行为合法与否,主要看其实质法律行为,而非名义法律行为。所谓“票务”如果没有合法的营业资质以及销售演出票的合同依据,只是通过非正规手段赚取票款差价牟取利益的,与“黄牛”行为并无差别。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的,应当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看来,这些自称“票务”进行门票倒卖的行为和“黄牛”并无实质性差别,甚至可以说这些所谓的“票务”属于新形态的“黄牛”。“黄牛”所从事的倒卖票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些所谓的“票务”,所从事的倒卖门票行为与黄牛基本相同。即使如“票务”所言,其所倒卖的门票来源于主办方,但基于其并无相关的票务经营资质,也并非主办单位明示的票务代理机构,而且其高价售票的行为同样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票务”倒卖门票的行为也应当予以禁止。
甄景善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演出票务系统服务及技术规范》,演出票务是指演出票售卖、退换和核验等经营行为的总称。但如今网络上涌现的所谓“票务”与上述法律概念上的票务并非同一事物,这些所谓的“票务”所从事的行为并非合法经营行为,且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所谓“票务”是一个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