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谈网友称雪道尽头是骨科 “雪道尽头是骨科”这句话登上微博热搜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01-15医生谈网友称雪道尽头是骨科,“雪道尽头是骨科”这句话登上微博热搜
2月9日,有骨科医生在微博上发文说:“今天9台手术,7台是滑雪滑的。”一时间,“雪道尽头是骨科”这句话登上微博热搜。有网友甚至调侃称:“人家谷爱凌,你是骨爱折。”
2月20日,2022年北京冬奥会落下帷幕,但冬奥会点燃的冰雪热情却并未消退。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参与冰雪运动的人数已经达到3。46亿人,提前实现了“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目标。但在享受冰雪运动快乐的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对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有正确认知。那么,参与冰雪运动,都应注意防范哪些风险?
自甘风险原则明晰雪场责任
“滑雪够刺激,也确实有风险,但我的门票中包含了保险,还买了意外险。”带孩子到北京密云南山滑雪场体验滑雪的彭先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滑雪场作为体育场馆经营者、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在场地内滑雪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滑雪其实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危险。
那么,滑雪运动受伤,雪场是否要赔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秦婧然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不过,《民法典》还有一条自甘风险原则。”秦婧然介绍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滑雪、滑冰等具有一定危险的运动中,如果自身并不掌握相应的技术而贸然参加,造成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秦婧然补充说,如果是雪场未尽到安全义务,则应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滑雪者在滑雪时没有佩戴头盔,且滑雪场内没有工作人员阻止其进入中高级雪道,这种情况则属于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雪场应当承担责任。
记者注意到,滑雪场门票中所包含的保险多为经营者公众责任险,只有因滑雪场管理不善、设施缺陷造成的伤害事故,游客才能得到赔付。
意外险保障高风险运动无忧
滑雪是一项风险系数较高的运动,自甘风险原则导致滑雪风险多由自身承担。因此在门票包含保险的同时,消费者有必要购买一份涵盖滑雪保障的意外险。
北京银保监局局长李明肖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2020年以来,北京地区4家财产险公司共推出53款冰雪相关保险产品,累计提供风险保障3208。64亿元。
能够提供滑雪等高风险运动保障的,保额基本在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例如,有的此类保险产品除了保障潜水、攀岩等高风险运动,还特别为冰雪运动带来了守护,保障高山滑雪、单板滑雪、雪橇、滑冰、冰球、冰壶等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保险责任除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猝死、救护车费用,还会有专门的意外骨折保险。还有的保险产品,除了人身意外,还可以为运动装备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