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遭多方围攻背后 李佳琦遭围攻背后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10-2610月25日,京东家电家具负责人李帅发朋友圈呼吁:“某些头部主播为了一己私利,剥夺消费者享受真低价权益的乱象,我们要抵制全网底价协议的霸王条款。”
“平台自行补贴后,品牌方抗议或不满的事情每年都有,只是多与少的问题。”电商分析师李成东告诉记者,“之前其他知名电商平台也有因为卷低价被品牌指责的,但后来也都不提了,因为低价已经成为了电商竞争的趋势。”
“大品牌往往覆盖全渠道,其定价极为重要,一旦一个平台给出最低价,对于其他渠道而言就是很大的困扰。在争夺低价方面,头部主播、电商平台、商家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李成东认为。
李佳琦究竟是否涉嫌垄断和“二选一”?对此,多位法律人士、业内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尚不能给出明确结论。
“从某种程度上讲,头部主播肯定有自己的道理,因为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就是为消费者争取权益,如果品牌不遵守价格约定也会影响他的声誉,因此进行追索也有情可原。而且本次事件中,应该是品牌与超头约定在先。”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教授崔丽丽告诉记者,因此即便协议内容看起来有些不平等,只要品牌方认可,也就不是“二选一”。
崔丽丽认为,在此次争议事件中,平台方干预了品牌的终端定价,这个情况过去基本不存在,因此谨慎起见,品牌方与超头之间约定的时候最好能界定自己可控范围内的市场价格。
“李佳琦可能只是商品的推销者,而不是销售者,不属于大型的网络平台,所以说可能还达不到反垄断的层次。”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认为,要求最低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比如《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就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远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学勇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看两点:是否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李佳琦是否构成垄断,还是具体要看执法部门取得的证据和调查的结果,根据具体问题来分析,目前不太好下定论。”
对于目前流传的这份底价协议,蒋学勇表示,目前仍难以具体认定是否成立垄断。但是,这个协议的存在及其他实质行为,如果结合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存在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构成垄断的可能的。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事各方各执一词,如果确实存在“底价协议”,那么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行为,但不构成“二选一”行为。
翟巍指出,从反垄断法视角分析,“二选一”是特指“限定交易”形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企业构成“二选一”行为的前提是它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尽管李佳琦属于头部主播之一,但在网络直播带货市场,头部主播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李佳琦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小,因而美One在这一市场并不具有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构成“二选一”行为。不过,“底价协议”涉嫌构成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依据《反垄断法》,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符合豁免标准,那么这一行为不予禁止。否则,就可能由于实施纵向垄断协议而受到反垄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