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酒后打残疾人 已停止执行职务 民警酒后殴打残疾人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08-28据了解,该足浴店位于一处酒店内,酒店经理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警方来时,打人者已经离开。“当晚和第二天,打人者托人过来调解,想私了。”他说。
事发后,宋某一直想知道打人者身份,姓名及工作单位。据他称,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一直支支吾吾,不愿告知。“后来我们家属多方打听才了解到,打人者系赵某,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式在编民警。”宋某的家属说,他的照片就挂在商洛市车管所大厅的公示栏中。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足浴店老板的证实。“打人的听说是商洛市的交警,一直想私了。”足浴店老板说,“被打的宋某,在店里干了好多年了。确实是智力残疾,挺可怜的人。”
事发9个月:第一次伤情鉴定轻伤二级,第二次鉴定轻伤一级,如今要做第三次鉴定
在宋某出院两个月后,2023年2月13日,商洛市丹凤县公安局龙驹寨派出所向宋某出具了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2月18日,受害人宋某拿到了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赵某故意伤害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立案侦查。”落款为丹凤县公安局。
宋某家属并不认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4月18日宋某拿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最近派出所通知我们,又要进行第三次鉴定,让我们十分不解。”宋某家属称,“一个故意伤害案,拖了9个月,至今还没结果。”
宋某父亲提供了一份在得知需要进行第三次伤情鉴定后,8月14日前往派出所和办案民警的对话录音:“第三次鉴定只有公安局领导审批了同意了,也不是说赵某需要或者你需要第三次鉴定。是按程序规定需要第三次,不是我非要第三次鉴定。我现在拿的东西是按要求需要第三次鉴定,你作为受害者来说,不需要第三次鉴定,你写个东西我正常给我领导汇报。”
8月15日,宋某父亲再次和办案民警沟通,录音中民警说;“你可以给我录音,丹凤县公安局重新鉴定决定书,丹公刑xxx(编号未听清),申请人赵某,性别男,系赵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因其对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赵某故意伤害案中被鉴定人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提出异议,符合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决定准许重新鉴定,丹凤县公安局。”
家属担忧:怀疑有人从中作梗,打人者至今仍在岗工作
“我们的案子一直有人从中作梗,一直有人和我们求情想私了,也不准我们把这事发到网上。派出所那边推进的速度特别慢。”宋某的家人说,“去年11月12日的事情,宋某12月9日出院。第一次伤情鉴定到2月份才做。”
宋某的家人向记者提供了一段事发后他们申请伤情鉴定时办案民警和他的录音:“对方是个公职人员,急于想把这事处理了,民事部分你可以想办法多要点钱。也可以不鉴定,尽快把这个事情了结了,你掌握着这个分寸。我也见过你父亲,怪可怜的,对方是个公职人员,也想把这事处理好。把民事部分处理到你满意了,也可以不鉴定。你自己掌握着分寸就对了。”
让家属难以理解的是,时至今日,打人者赵某仍还在商洛市车管所在岗工作。“8月14日,我去商洛市车管所找他给我看病,他还在岗位上工作呢。”宋某家属说。
宋某的家属想不通,打人的暴行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打人者的身份明明白白,目击证人有,伤情鉴定有,监控视频也有。可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为何一直没有结果。他们找过丹凤县公安局、找过商洛市车管所、找过商洛市交警支队。直到如今,打人者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赵某的照片仍挂在商洛市车管所的公示栏中。
记者获悉,宋某家属近日已向陕西省纪委监委举报。
车管所:事发后当事人警官证、警服已收回,停止其执行公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8月27日联系了该案受理的丹凤县龙驹寨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派出所肯定会秉公办理。”该负责人说。对于嫌疑人身份,及案件进展等问题,该负责人称需要丹凤县公安局同意才能答复。
8月27日,商洛市车管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赵某确实是我单位的人,这事情发生后,很早就把赵某的警服和警官证收回,停止执行职务了。”
对于受害人宋某家属质疑,为何赵某仍在车管所工作,公示栏中仍有他的照片,这位负责人解释:“车管所廉政公示栏中的照片一直还在,此外停止执行职务不是你就不用到单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