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主妇起诉离婚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03-09不过,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诉离婚时遇到了难题。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二人长期异地生活,导致王晶对丈夫婚内的收入及财产情况都不了解,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据了解,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倾向严重,因为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对此,吴扬新认为,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
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