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余茂春等2人采取反制裁措施 反制裁措施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2-12-23中方对余茂春等2人采取反制裁措施,反制裁措施
12月23日,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和《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
第4号
现公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
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
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等后附《反制裁清单》列明的个人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
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