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特斯拉失控车主发“道歉信” 温州特斯拉“刹车失灵”车主道歉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2-05-10法院认为,根据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所作的《鉴定意见书》,涉案车辆在第1次碰撞加速踏板位置除两次为“0”(瞬间松开)外,其余均为“100%”;车辆高加速冲进停车场时制动灯未亮的状况,发生事故碰撞前5秒内制动踏板均未工作(处于未踩下状态)。而被告在《鉴定意见书》出具后,承认当时确实没有踩刹车,而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故法院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予以采纳,本次事故系被告遇状况时操作不当造成的。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其他各方对事故发生均无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告于2020年8月12日晚驾驶特斯拉轿车因操作失误在双乐小区内碰撞停车场停放车辆及设施,造成交通事故。但被告在上述鉴定意见书和事故认定书作出后,仍在抖音平台和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有关损害原告声誉的信息,造成网络用户、媒体观众等对原告及原告生产的“特斯拉”牌汽车的错误认知,以及对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