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延期宣判 孟晚舟案听证会结束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8-192020年8月17日至21日,卑诗省高院就涉孟案信息披露问题举行庭审。孟晚舟律师要求披露与她被捕有关的机密文件;加拿大拒绝公布与美国就华为高管被捕一事进行交流的电子邮件。
2020年8月2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裁定,否决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关于发布更多与她的逮捕和审讯有关的机密文件的请求。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卑诗省高院法院召开听证会继续就程序滥用及证据部分进行辩论。孟晚舟律师团表示,美国在孟晚舟案件上严重误导加方,美国当局“隐瞒了”PPT陈述的信息,加拿大当局存在程序滥用的行为。
2020年10月8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Heather Holmes拒绝了孟晚舟要求查阅一些机密文件的请求。
2020年10月29日,卑诗省高院主审法官裁定支持孟晚舟一方关于举证问题的部分诉求。
2020年10月下旬、11月中下旬及12月上中旬,卑诗省高院展开多轮聆讯,由控辩双方围绕加执法部门在拘押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滥用问题,先后对来自加边境服务局、皇家骑警的11名证人展开交叉质询。这也首度让外界得悉加执法部门拘押孟晚舟时的一些具体过程。
2020年12月中旬,辩方向法庭提出关于程序滥用问题的第四条分支线,认为该引渡案违反习惯国际法,引渡程序应予中止。辩方主要理由是,习惯国际法不允许一国政府将“非该国公民不在其法律管辖区内对其他非该国公民所做的与该国无实质联系的行为”定义为刑事犯罪。美方对孟的诉讼违反了习惯国际法,针对她的引渡程序构成了对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滥用。
2021年1月12-14日,孟晚舟申请变更保释条件,担心存在病毒传播隐患,保安公司总裁梅纳德接受交叉盘问,孟晚舟曾多次受到死亡威胁。1月30日,孟晚舟申请变更保释条件被拒。
2021年3月2-5日,孟晚舟案再次开庭,对“程序滥用”申诉展开第一分支辩论。
2021年3月13-3月26日,加法院拒收孟晚舟方新证据,庭审聚焦程序滥用第二分支辩论。
2021年4月12日,孟晚舟律师要求汇丰银行披露文件案在香港审讯。汇丰、华为及孟晚舟提前在庭外达成协议,法官颁令,孟晚舟一方可向汇丰索阅有关文件,相关文件将用于在加拿大处理美国提出的引渡聆讯申请。应汇丰要求,条件是孟一方必须“尽合理努力”不将机密信息公开。
2021年4月17日,华为辩护团队要求加拿大法院推迟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引渡听证会;4月21日,法院法官就孟晚舟的律师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作出裁决,同意延期到8月初审理。
2021年6月14日,孟晚舟律师团队向法庭申请禁止公开(publication ban)汇丰提供的文件,该申请是基于4月华为和汇丰银行在香港法院达成的协议,即汇丰银行向华孟晚舟法律团队披露文件,条件是他们必须“尽合理努力”不将机密信息公开。
2021年6月25日,加拿大法院以违反“公开审判”原则为由,驳回了禁止公开这一要求,意味着汇丰银行向孟律师团队披露的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公开。
2021年6月29-30日,卑诗省高等法院将就是否同意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引入从汇丰获取的新证据进行开庭审理。孟晚舟律师向法院寻求采纳汇丰银行的多个文件作为证据,这些证据进一步证明美国向加拿大法庭提交的引渡依据——《起诉案件记录》,进行了实质性省略和选择性遗漏,存在误导性。
2021年7月9日,卑诗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律师要求引入新证据的申请做出判决,法官拒绝引入从汇丰银行获取的新证据。
2021年7月20日,霍尔姆斯法官发布正式裁决书,详细论证驳回动议理由,认为在引渡听审程序中,采纳辩方提出的证据,必须满足特定的“相关性”标准,辩方证据无法在现程序中“直接弹劾”检方证据,并影响法院做出是否引渡的判断。但法官也提到汇丰文件“在正式审判中无疑对孟女士很有价值“。
2021年8月4日-6日,法庭围绕辩方主张的程序滥用“第三分支”进行审理。第三分支是指,孟晚舟一方主张,美国提交给加拿大的引渡案件记录(ROC)内容存在大量不实和误导信息,滥用了美加的引渡程序。
2021年8月 9日-10日“第三分支”审理完成后,辩方将主张法官应综合考虑第一、二、三分支的累积影响,做出终止引渡的决定。辩方认为,只有采取“终止引渡程序”为救济手段,才能弥补请求国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Remedy)。
2021年8月11日开始,法庭将进行Committal(拘押待审) 阶段的庭审,这是引渡案的必须环节。与“程序滥用”不同,Committal阶段是由检方主张,辩方回应。Committal阶段,实质上审理的是美方证据的充分性。如果法官认为证据不充分,则需终止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