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评未成年犯罪 白岩松的评论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8-16白岩松 :咱们现在的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可以挨个看,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不是我们今天谈论的话题。我们看第二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也就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注意是14到16岁之间。
我们看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18岁以下,即便14岁以上也是相对从轻,但是这里暴露出比较大的问题了,后面也有了加强责任等。
只要不满14岁,哪怕是严重的犯罪都不会负刑事责任,因此这次人大常委会有代表委员提出这样的概念,应当把这个年岁由14改到12,您怎么看待这个提议。
佟丽华 :其实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即使降到12,将来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尴尬,11岁杀人怎么办,现在的问题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一个选项,但是问题是不能出现法律上的空白,司法出现杀人,严重伤害案件以后,司法机关不知道如何处理。
白岩松 :您说的空白一定是这样,要么是过了年龄按照法律严惩,要不由于年龄没到,同样的这个伤害别人,但是可能无罪而且顶多是收容三年。
佟丽华 :我们现在解决方向的角度来说,现在立法上是空白的,从解决方向来说,大方向是两个方向,一个刑法方向来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包括有委员提出,是不是在刑法当中设未成年人专章,这都是可以考虑的一个方向,这是第一个方向。
另外就是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方向,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本质上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但是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修改的方向来说,也可能有三个方向,一个是专门学校的问题,一个是收容教养的问题,还有可能创设新的制度,你比如说也有委员提出来了,是不是将来发展强制教育的问题,总的来说得有这样的制度,这是非常迫切的。
白岩松 :但是也有我们人大常委的委员提议说,包括收容教养都应该取消,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因为他是更加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
佟丽华 :我认为现在把收容教养取消这是一种观点,但是问题在于,刑事责任年龄不够的这批人犯罪了,尤其是严重犯罪了到底怎么办?我们从制度上来说,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们面临最迫切的问题。
白岩松:我们就来面对这个问题,是不是在这两者之间,还有另外的一条路,恐怕这才是社会,包括很大人大常委,包括法律的工作者关注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比如说分级来进行教治等等,毕竟要去想方法,一起关注一下。
2019年10月26日 新闻播报:草案还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总结实践经验、体现时代特点,统筹考虑、处理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进行分级预防、细化矫正的措施,这是本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里很大的一个变化,也是与会人员讨论,尤为激烈的部分。
修订草案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面对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 陈云英 :对于建立专门的矫治机构要很谨慎,因为进入了专门矫治学校以后,好像这些孩子就是被判断为有罪的。如果有很少量可能很严重行为的被定为有罪,我认为也应该,因为他的行为可能是很严重。但是如果达到一定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会变成社会治理的不可承载之重
全国人大代表 陈海仪 :比如“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我建议不要加这种程度上的界定,因为你前面把不良行为已经加了“多次”,十次也是多次,三次也是多次,学校要认定情节严重可能就会出现问题。
事实上,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上,我国的刑法设计,一直是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最近这些年,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情势的变化,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分级干预矫治制度,法律,急需要跟上。
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似乎分歧不小。比如,如何对犯罪程度进行区分?法律修订到底应重,还是该轻?有委员表示,如果不看个案,而看统计数据的话,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激情犯罪,没有预谋,而80%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团伙犯罪。这些特点,暗示着法律的修改,要极其的慎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汪鸿雁 :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极端特殊性,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再有,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的最大特点,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
“宁愿建学校,不要建监狱。”这是汪鸿雁委员在此次会议上的观点。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工读学校就扮演着‘矫治者’这样一种角色。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部以工读教育为题材的电视剧《寻找回来的世界》热播,该剧就讲述了几位老师通过各种方式教育一群少年犯,重新树立起对社会和生活的信心的过程。但是,30多年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却变得越来越复杂,其中,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趋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汪鸿雁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要么是重罪,要么是无罪,没有中间过渡的教育矫治手段,要延伸一点,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刑法进行设立未成年人专章。
事实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何建立教育、矫治、惩罚的专门体系,目前,需要司法在顶层设计上,有所作为。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白岩松: 首先我们来看看针对这个未成年人偏常行为是怎么分级,其实好理解当然是从轻到重了,那他手心是不良行为,接下来是严重不良行为,然后是犯罪行为,我们看看比如说不良行为,就是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包括吸烟、喝酒、多次旷课、逃学等等,这个时候你觉得是家长,包括老师等等这样的一个责任。
接下来我们再看严重不良行为,这个可能就会让人担心了,比如说结伙斗殴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然后嫖娼、卖淫、吸食、注射毒品等等,这个时候就觉得应该有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再接下来的时候,那就要涉及到我们法律是不是要进行相关的修改,为什么呢?我们看这样的案例,仅举广州为例,为什么说我们不关注具体的这个案例呢,因为从全年的角度来说,这个类型的不少,仅仅广州市今年1月1号到8月31号,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实施的杀人、故意伤害、强 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57人,你想想仅仅这可是广州一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