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起诉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图片起诉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8-31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汉华易美公司商业性使用秦子越肖像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侵犯了秦子越的肖像权,应当赔偿原告方秦子越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诉求。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汉华易美公司需赔偿原告秦子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及原告方秦子越的合理支出18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特别提到,虽然对肖像尤其是名人肖像的商业使用成为普遍现象,但对于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中的肖像权应当予以和普通公众一样的保护力度。
将原本属于国有版权的国旗、国徽,党旗、党徽及伟人肖像,收录在其版权库并公开售卖的,还远不止视觉中国一家,自从黑洞照片的版权归属一事之后,这个关于版权的问题才凸显出来。
针对前段时间社会热议的视觉中国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贯坚持的立场,同时也反对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